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2-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2信息】 1、我居委会地处集镇,因集镇建设,耕
地被大量占用,所剩无几,现上交国家农业税等税费任务全靠出租集体门面房屋收入
来完成。除此还要缴纳房产税,历年都是和税务部门协商缴税。却不知究竟应多少。
问: 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由谁缴税?
2、2000年我居委会上交给政府的屠宰税,税务部门不是给的正规税票,而
是开的收款收据。问:所开据的收款收据是否是合法票证?
答:《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经租的房产,出
租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因此,你单位出租房屋,应按取得的
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此外,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你单
位依法缴纳屠宰税,税务部门应开具税票。收款收据不是合法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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