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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土地由谁缴税

录入时间:2002-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2信息】 我单位在市区有土地近20亩,每年我们都 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今年初,我单位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成为 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请问,这20亩的出租土地的使用税应该由我单位缴纳,还是由 承租土地的公司来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 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纳税。” 因此,你单位的土地虽然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但该土地的使用权仍归你公司拥 有,承租方只是该土地的临时实际使用人。所以,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仍应由你单位 缴纳。                         (a2002112600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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