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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出租和住宅的综合楼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2-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2信息】 某单位现有一栋四层楼的综合大楼,第一 层临街门面出租给本单位下岗职工自谋生活,第二、三、四层为单位职工住宅,未实 行房改,整个大楼的所有权归单位所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规 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对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 房,根据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因此,该单位出租 的房屋应按房产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二至四层的职工住宅,可 暂不缴纳房产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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