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录入时间:2002-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2信息】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有特殊困难,并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等正当理由。这里
的“特殊困难”主要包括: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意外事故,足
以影响正常缴纳税款的;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直接影响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资金困难或短期货款被严重拖欠,而无法按期缴纳税款以及其他经省
级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困难。
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需在申报期这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
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注明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税额、所属时间、申请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报延期纳税的原因,并附送与原因相对应而言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延期纳税的申请表及附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在申报期
之前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aj200208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