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购税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
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对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作出若干规定,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回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购税。该通知规定,回国留学生
购买国产小汽车,凭下列证明文件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
(一)中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二)国内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
(三)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有效的入境申报单证;
(四)主管征收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有关人士认为,此规定有利于吸引留学生回国创业,为他们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
境。
此外,根据车购税征收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特别是车购税的退税、变更,
《通知》也作了明确:
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
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
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
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
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
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
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27号)曾规定,已经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
均不得退还已缴纳的车购税。
原规定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一般在一两天内就办理了车
辆登记手续,而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往往要迟一些。如果需要退车的话,按规定不能
退还车购税,这对纳税人不公平。因此此次《通知》没有以“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为限对退税的时间作出限制。(a20021008007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