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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税收政策咨询权

录入时间:2002-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2信息】 最近,在某市地税局举行的行风评议座谈 会上,一位厂长提出了一个不应成为疑惑的疑惑:纳税人是否有权向税务机关咨询税 收政策?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 原来,该企业最近准备捐赠一批物资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可他们不知道捐赠的物 资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能扣除,他们就准备多捐点,如果不能扣除, 他们就少捐点。于是,他们向地税分局咨询此事,可一名税务人员却让他们到税务师 事务所去咨询,并说,税务机关不再是企业的“保姆”,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熟悉有关 税收政策,而且各种税收政策的资料、书籍也已发给了企业。 显然,该税务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新《税收征管法》不仅规定了纳税人应 尽的义务,也明确了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新《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 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 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主要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1.知情权。即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 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检查等征管活动中会了解到企业大量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人隐私等,这些商业秘密或隐私往往关系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因 此,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 3.申请减、免、退税权。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又叫税负从轻权,是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权,旨在鼓励纳税人进行降低税负的税收筹 划活动。 4.陈述和申辩权。陈述是指纳税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 证据;申辩是指纳税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5.控告检举权。即纳税人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从《税收征管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是税务机 关应尽的义务,向税务机关咨询有关税收政策是纳税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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