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抵贷”如何缴纳地方税
录入时间:2002-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2信息】 以资抵贷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超过还
贷时间的贷款人,以其抵押的资产和物资充抵借款本息的一种债务偿还方式。
一、企业以房屋、土地、设备、汽车、有价证券等资产抵贷应缴纳以下税费(不
考虑地方性规费和特殊规定)
营业税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49号即《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销售不动产
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贷款企业无力归还贷款,以房屋抵作贷款本息,
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企业有偿转让给金融企业,企业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应按“销
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5%,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作价金额。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按国税发[93]149号文件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
用权的行为。它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
让著作权、转让商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抵作贷款本息,应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
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的作价金额,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土
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三)企业买卖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营业税。
二、金融企业以本金和利息取得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汽车、有价证券抵贷
资产应缴纳以下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
(一)营业税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90天(含90天)接受贷款企业以房地
产抵作贷款本息,其应收未收利息,应按权则发生制的原则,以其取得利息收入权利
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接受贷款企业以房地产抵作
贷款本息,其应收未收利息应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不论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
金融保险业依5%征收营业税。其利息收入以接受房地产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金融企业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地产销售,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93]
149号)文件规定,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税率5%。
3、金融企业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出租,不论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营
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93]149号)文件规定,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
4、金融企业将收归其所有的有价证券出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
定按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
(二)房产税
1、金融企业以资抵贷的房产在未处理前的闲置期间,考虑到房产未产生经济效
益,为扶持金融企业贷款的回收,暂不征收房产税。川地税函[2001]187号有规定。
2、金融企业接受贷款企业以房产抵作贷款,并将其房产(不论是否办理过户)自
用或出租的,应分别按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土地使用税
金融企业接受贷款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抵作贷款,并将其土地自用或出租的,均应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契税
1、关于契税的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2、关于抵贷资产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
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金融企业收回的抵贷房地产,
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可以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3、关于办理或未办理产权的征税。金融企业按法院判决收回抵贷房地产,其契
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为法院判决的当天。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十日内纳税人
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
可暂不征收契税;一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川地税函
[2001]187号有规定。
4、关于契税税率的执行问题。按照《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地
税局《关于对成都市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川财税政函[1999]2号,我市契税税率下调
为3%。
三、金融企业和以资产抵贷款本息的企业双方都应缴纳以下税费(不考虑地方性
规费)。
(一)印花税。
1、对借款方(企业)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金融企业)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
的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
方以上当事人签定并各执一份的,应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按借款合同贴花,税
率0.5‰。
2、在借款方(企业)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金融企业)时,
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各自贴花。税率为0.5‰。印花税的发生时间在书立和领
受时贴花。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3号
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是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城市维护建
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
1%三个档次。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以资
抵贷”收入,应并入企业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因系国税局征管,这里
不再详述。
四、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国东方)收购承接、
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1]10号有规定。
(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
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
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
(二)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权抵充贷款本息,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四)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产帐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
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
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
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ad20020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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