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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要征税吗

录入时间:2002-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2信息】 问:兄弟姐妹之间已明确产权的房产转让 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如不动产是父母共有财产,现父母已故,兄弟姐妹5人到公 证处公证,其中4人放弃继承权,由剩下1人全部继承。就四兄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 否征税? 答:按照契税条例和细则规定,土地、房屋继承不属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范 围,不征收契税。因此,父母双亡后,兄弟姐妹5人到公证处公证,由一人全部继承, 其余4人放弃继承权,不用交纳契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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