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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家教收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2-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2信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教育投 入的加大,以家教(包括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下同)为主的教育产业越来越兴旺。 从事家教的个人,你知道自己应如何纳税吗?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个人从事家教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作具体介绍。 一、税法和相关法规对个人取得的家教收入征免税、费的规定 (一)征收税、费的规定 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家教的人员应按规定向取得收入所在地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 文不考虑地方性规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家教收入属营业税“文 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从事家教的人员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文件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 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例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处地段 的不同具体细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 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658号文件对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如何 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了以下明确规定: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 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 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 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 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 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免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个人从事家教取得的收入是 否免征营业税作了相应的规定,笔者综合归纳如下: 1.个人举办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农民获得农 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学生勤工俭学,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 免征营业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某市一高校退休教师王某2002年4月举办美术培训班(无执照),一次性取得收入 50000元,计算王老师应缴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 依据税收法规规定,王老师应纳的税、费分别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50000×3%=15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7%=10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500×3%=4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500-105-45)×(1-20%)]×20%=7736(元) 三、如何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的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同时申报缴纳。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的规定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纳 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 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纳税地点, 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无须办理执照从事家教的人员取得的家教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计 税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自行申报纳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从事家教的人 员取得的家教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应纳税 额并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的规定 (1)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 纳税期限,自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 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 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 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 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i200207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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