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为纳税人支些招

录入时间:2002-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2信息】 纳税人非故意而造成少缴税款的,从滞纳 之日起,会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绝对比存银行的利息高;故意行为的, 除从滞纳之日起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那就 更不划算。现今高科技突飞猛进,税务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大幅度提高,财务制度日 益规范,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要想使你应尽的义务打个折可不容易。大部分企业 办税人员从内心讲并不想碰“雷区”,但是在税务检查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所以一些办税人员就怕被税务局检查,不但耗时费力,稍不留神,就会被补罚个鼻青 脸肿。办税人员办好税除了认真核算、按时申报,还是要讲一点技巧。因此,请你做 到: 1.一切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收入,包括代收的附加、基金、费用等,不论是否通 过收入科目核算,除国家明文规定不需申报纳税的,均应视同货物销售一并申报缴纳 增值税; 2.凡将应税货物用于馈赠、分配、投资、抵债的均应按照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申 报纳税; 3.经营不同税率货物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避免因未分别核算而被从高税率 征收增值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避免因未分别核算而被一并征收增 值税; 5.凡采购货物直接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添置及房屋翻修、装璜等)、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所列的进项税金直接在相应的会计科目 中核算(如“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采购的货物是为“在建工程”、集体 福利、个人消费做预备的,将不含税成本可通过“专项物资”会计科目核算,并备注 所取得的进项税金数额。这样,在移动使用到非应税项目时,就可避免将未取得进项 税金发票的那部份也作进项转出。因为你若将所采购货物均通过“原材料”、“库存 商品”统一核算,在移动到非应税项目使用时,不论你是否取得进项税金发票,均要 作进项税金转出,即采购时未取得进项税金发票的那部份,也因核算不清而同样要作 进项转出。 6。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普通运输发票以及购买农业初级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拿不准到底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应及时到国税管理机关咨询、查验。 7.在平时日常工作中,自己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应主动及时补充申报。这样, 税务部门仅加收相应的滞纳金,企业也可避免相应的处罚。 总之,办税人员在不断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一定要认真总 结,不断完善,所有相关联的业务应在记账凭证和明细分类账上标注清楚,不但便于 查阅,也便于监督机关核查。(ay20020613)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