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住房能享受契税减免吗
录入时间:2002-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2信息】 在市场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人民生活水
平日渐提高,老百姓个人购买住房已不再是奢想,且购房队伍越来越壮大。随着个人
购房量的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个人购买何种住房可以享受契税
减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天税费政策的通知》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中规定,
个人购买以下住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1.凡个人在200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房免征
契税,已纳税的,予以退税。
2.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并且
重新购买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份,免征契税;超
过的部份,按照现行政策缴纳税款。被拆迁人获得实物补偿的,视同货币补偿。
3.个人购买自住平房的,以一次购买的平房建筑面积之和为一套,120平方米以
内的部份,减半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份全额征收契税。
办理契税免税手续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身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全价)发票及复印件2份
购房者留存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2份
房地产公司留存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2份
个人书面申请1份
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享受拆迁减免的)
个人购买住房时,只要符合上述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即可到税务机关办理
契税减免税手续。(u200206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