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收入为何要同时缴两种税
录入时间:2002-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2信息】 一家刚成立不久的拍卖行,按规定办理了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但在交纳税款时,国税局要征收增值税,地税局要征收营业税,
为什么从事拍卖业务要同时缴增值税和营业税,不是重复缴税了吗?
答:根据国税发[1999]40号文件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
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
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拍卖行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不是重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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