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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库房如何计征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2-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2信息】 问:某省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某供销社, 经有关部门批准,投资50万元自建库房,于1998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省规定房 产原值可一次扣除30%后依率计征房产税。该新建库房1998年度应纳房产税多少?   答: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原值可扣除10%至30%,具体比例由省级政 府规定幅度内确定。新建房产以投入使用的次月计算纳税,适用税率为1.2%。   某县供销社新建库房1998年度应纳房产税计算如下:   [500000-(500000×30%)]×1.2%÷12×11=385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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