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2信息】 最近,某县地税局在对纳税户检查时发现,
许多纳税户支付货物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发票时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检查人员对这些
企业征收了印花税。他们不理解,认为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
173号)文件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
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
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因此,税
务人员以运费发票依据征收印花税是正确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