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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要受罚

录入时间:2002-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2信息】 某国税局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装 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公司的防伪税控装置存在异常情况。经进一步询问和 检查得知该公司因更换微机,操作人员擅自改动了防伪税控装置,致使税控装置无法 正常工作,对此,税务机关给予了200元罚款。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 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 税控装置。”第六十条又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 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a20020528006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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