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4/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
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的不同,确定建筑安装业务营
业税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来说:
(一)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实行其他结算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
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按照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
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一)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具体到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其纳税地点为:
1.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2.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3.施工企业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所谓跨省工程,是指承包的工程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而不
是指施工企业跨省去承包的工程。所谓非跨省工程,是指承包的工程在一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而不管施工企业是否在本省施工。
(二)施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施工
企业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施工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施工企业扣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按照规定,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人将工程
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确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纳税地
点,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什么地方缴纳营业税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具体来
说:
1.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
2.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施工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五)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施工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规定。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
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施工企业营业税缴纳举例
1.预缴税款
对于规模较大因而应纳营业税也较多的施工企业,由于其应纳税额较大,主管税
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按照规定,以5日、10日或者15
日为一期纳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
[承例1]假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北国工程公司以10日为一期纳税。6月份企业
应纳营业税额为216000元。7月12日工程公司按规定预缴1-10日税款72000元
(216000÷3)。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预缴的税款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2000
贷:银行存款 72000
2、纳税申报
对于经税务机关核定需按期缴纳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具体格式如表2-2所示。
[承例1]北国工程公司以10日为一期纳税。8月3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制纳
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纳税申报表见表2-2。
表2-2 营业税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北国工程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 电话:××
税款所属日期:2001年7月 日 单位:元以下角分
税 种 纳税项目 计税金额(销 税率或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税务机关审核
售或自用数量) 单位税额
营业税 建筑 5800000 3% 1740000
装饰 204000 3% 61200
转让专利 160000 5% 8000
权
租赁业 100000 5% 5000
销售建筑 260000 3% 13000
物
代扣营业 600000 3% 18000
税
合计 279200 216000 63200
减免税种 减免税项目 计税(费)金额 减免率 应减免税额 已减免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税务机关审核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员(签章):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章)
[承例2]华远工程公司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9月4日按规定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
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纳税申报表略。
3、税款缴纳
对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施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根据税务
机关核准的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规定补缴税款。应补缴的税款等于应纳税
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的贷方发
生额(即应纳税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已预缴税款)确定。
[承例1]北国工程公司7月份应纳税额为279200元,当月内已经预缴税款216000元
(72000+72000+72000),则8月初应当补缴7月份税款63200元(277200-216000)。
8月3日,工程公司开出支票,补缴7月份营业税税款63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见表2-3)记
录确定应补缴的税金。从表中可以看到,其贷方发生额合计为277200元,借方发生额
合计为216000元,则应补缴税款为61200元。
表2-3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 方 贷 方
72000
72000
235200
18000
13000
13000
72000
合计 216000 2792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补缴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3200
贷:银行存款 63200
对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和按次纳税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
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规定纳税税款。
[承例2]华远工程公司于9月初申报纳税后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开出支
票缴纳8月份营业税税款1090736.08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90736.08
贷:银行存款 1090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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