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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国税,为何还要缴地税

录入时间:2002-04-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5/2002信息】 问:在某商业区开了一家经营童装、童鞋 的门市部,已向国税部门缴纳了增值税,为什么地税部门还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应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收的税是否合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有销售货物行为,理应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 税率,个人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另外,还应向地税部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 育费附加。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 为7%、5%、1%三个档次;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i200202066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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