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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理税顾问: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2信息】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运 输企业将其占有的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规定应当就其占用耕地 的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就成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 苗圃、花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也包 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占用前3年内曾经用于种植农作物的 土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土地,如已 经用于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三、运输企业能享受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运输企业能享受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铁路线路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用地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 线车站、装卸用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 不在免税之列。企业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所占耕地为企业所用,应照章纳税。 (二)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民用机场的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 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按照国税函[1999]142号文件规定,对于公路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耕地 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恢复耕种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但占用时间超过一年,或占用时 间虽然不超过一年但无法恢复耕种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公路、桥梁建设用地,按低限额征税。这个限额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人 均耕地占有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本着解决各地执行低限额标准不一,过于悬殊的 矛盾,确定各地公路、桥梁适用的平均税额。对于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 办法修筑的公路,以及乡村简易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市、区财政厅(局)审 核,报财政部批准,可给予减免。 (五)企业经批难临时占用耕地不超过一年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一年的可 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二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税额征 收耕地占用税。 (六)企业办的学校(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不包括职工学校、学习班、培训 中心、函授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 企业办的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包括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等),经批准占用的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于需要减免税的用地,企业应当在申报用地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向当地财政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税 的理由,由当地财政征收机关报请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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