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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二)

录入时间:2002-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2002信息】 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就是在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项目的扣除范围 和扣除标难(参见本章第2节中的相关内容),对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 所得额的过程。具体来讲,纳税调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 额,就可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来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等。下面分别具体加以讲解。 1.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在会计核算中,工资薪金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但是, 如前所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用计税工资或者其他办法确 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两者的差额即为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该公司有职工75人,1月份工资总额为90600元,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 800元,则: 扣除限额=75×800 =60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90600-60000 =30600元 [承例13]该商场有职工80人,全年支付工资总额1140000元。本地区计税工资标 准为每人每月960元。 扣除限额为: 扣除限额=80×960×12 =9216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1140000-921600 =218400元 [例14]某书店经批准实行效益工资。2000年基本工资为3000000元,经批准提取 效益工资2400000元,实际发放2200000元;2001年基本工资仍为3000000元,经批准 提取效益工资2800000元,实际发放3000000元。按照规定,企业在工效挂钩范围内, 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这样,在2000年度,企业实际提取效益工资2400000 元,实际发放2200000元,则2200000元可在税前扣除,而未实际发放的200000元则不 能在税前扣除;2001年提取效益工资2800000元,实际发放3000000元,则这实际发放 的3000000元全部可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计入与工资 相应的项目,而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 计得,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根据计税 工资总额确定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与计入有关 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即为职工福利费、职工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该公司1月份计税工资总额为60000元,而企业当月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为 12684元,职工工会经费为1812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359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0000×14% =84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60000×2% =120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0000×1.5% =90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12684+1812+1359)-(8400+1200+900) =5355元 [承例13]该商场本年度计税工资总额为921600元,而企业当年计提并计入有关成 本费用职工福利费为159600元(其中经营费用中列支86800元,管理费用中列支72800 元),职工工会经费为2280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7100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921600×14% =129024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921600×2% =18432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921600×1.5% =13824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159600+22800+17100)-(129024+18432+13824) =38220元 3.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或递延 资产(开办费)。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难内的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财务费用等项目的利息支出的差额即为利 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该公司因资金困难,经批准向职工集资480万元,年利率12%。1月份财 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48000元,全部是应支付给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同期商业银行贷 款年利率为9%。按照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 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则: 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800000×9%÷12 =36000元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8000-36000 =12000元 [承例13]商场本年度发生的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因此不必进行调 整。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已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业务招待费的差额即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该公司1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净额为2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62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为3320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为9000元。按照规定,业 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 (营业)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3‰。具体到月, 扣除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在125万元(1500÷12)以下,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5‰,超过12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3‰。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业务 招待费为: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50000×5‰+(3320000-1250000)×3‰ =1246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为9000元,低于扣除标准,则这9000元业务招待费在按月申报时 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承例13]该商场当年实现商品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35200000元,代购代销收入 16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3260000元,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39620000元,业务招待 费为226000元。按照规定,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 (营业)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0000×5‰+(39620000-15000000)×3‰ =75000+73860 =148860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226000-148860 =77140元 5.广告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广告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产品销售费用。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广告费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已计入产品销售费用项目的广告费的差额即为广告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公司1月份发生广告费支出10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 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则: 1月份准予扣除的广告费=3320000×2% =66400元 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100000-66400 =33600元 [承例13]该商场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为39620000元,计入产品销售费用的广 告费支出1645000元(包括业务宣传费198000元)。按照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下年。则: 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39620000×2% =792400元 其余654600元(1645000-198000-792400)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当年准予扣除的业务宣传费=39620000×5‰ =198100元 所以当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654600元 6.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赞助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则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的赞助支出全部为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商场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赞助支出为80000元,则: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80000元 7.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捐赠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捐赠支出才能在税前扣 除,其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捐赠额的差额即为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商场本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00元,用于建立希 望小学。按照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 分,准予扣除。 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9955000元,则当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 9955000+200000=10155000元 10155000×3%=304650元 由于当年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低于扣除限额,则企业当年的200000元捐赠, 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8.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折旧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而无 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额则根据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折旧和摊销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计入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项目的折旧、摊销支出的差额即为折旧、摊销支出纳税 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商场上一年度兼并某商店,其支付的现金大于该企业的净资产,形成 600000元的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在十年内分期推销,每年摊销60000元。而按照税 法规定,商誉不得摊销,则这60000元无形资产推销纳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成为纳税 调整增加额。而其他折旧额以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均可在税税扣除,则: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60000元 [例15]某企业1994年9月份投入设备一台,价值120万元,残值率为5%。企业为 加速折旧,折旧年限选为5年,每年提取折旧22.8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税法 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4万元。则: 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14000元 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228000-114000 =114000元 9.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其坏账损失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 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准内的坏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即为坏账 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某书店一季度管理费用中有坏账损失200000元,其中有180000元为总店 所欠货款三年以上而被确认为坏账。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不得确认为 坏账损失,则这18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200000-180000 =20000元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0-20000 =180000元 10.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难备, 只有增提的坏账准备才能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提取的坏账准备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坏账准备的差额即为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商场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3400000元,其中有800000元为母公 司所欠货款。“应收票据”账户余额500000元,“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7000元, 企业按规定增提坏账准备24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的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 账准备,而应收票据则可提取坏账准备,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提取额=(3400000-800000+500000)×5‰+7000 =22500元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24000-22500 =1500元 11.罚金、罚款和滞纳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罚金、罚款和滞纳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罚金、罚款和滞纳 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人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罚金、罚款和滞纳金的差额即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公司1月份营业外支出中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36000 元,因违反合同规定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34000元。按照规定,企业按照经济合同 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可以扣除,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 滞纳金不得扣除。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34000元准予扣除,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 36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承例13]商场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80000元,因违反合同 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和罚款60000元。同样,其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款60000元准予扣 除,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8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12.存货跌价准备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存货跌价损 失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6]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损益表中有存货跌价损失60000元,直接冲减 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0000元不得扣除。 1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将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若总市价低于总成本,则可按其差额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 项目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6]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末计提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28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280000元不得在税 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 原因,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 则可按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直接冲 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 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投资损失项目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6]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投资收益”账户表明,企业于年末计提长 期投资减值准备650000元,直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50000元不得在税 前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除了上述项目外,企业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项目,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全部计入 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而减少了当期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它们不能在税前 扣除,或者只有部分能在税前扣除,因而在计税时对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应当作 为纳税调整增加额;或者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被确认为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应当 作为本期收入,对这部分收入也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3]商场“经营费用”账户表明,企业当年发生的其他经营费用中,有 20000元为企业向市某部门领导支付的业务介绍费。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 佣金收入才能在税前扣除,而条件之一便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显然,某部门领导不属于此类对象,因而向其支付的业务介绍费不 能在税前扣除,这部门业务介绍费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7]东方公司拥有西方公司公司股份的60%。2000年,西方公司发生经营损失 5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西方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此在收到西方 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损失3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但是按照税法 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只能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 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因此这3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当作为东方公司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上述各项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基础上,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30600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5355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12000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 33600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36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117555 [承例13]商场当年纳税调整增加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218400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 38220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77140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 654600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 80000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60000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 1500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80000 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20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1229860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来说,在具体计税时,除了纳税调整增加额外,有时还会有一 些在纳税调整时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承例17]假如西方公司2000年实现盈利500万元,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收到西方公司2000年决算报表时,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西方公司实际分配利润 300万元,东方公司实际收到利润180万元(300×60%)。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实际从 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 股权投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东方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而没有 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120万元(300-180),不能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作为企 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纳税调整后所得 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即为 纳税调整后所得。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1月份纳税调整前所得为160082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117555元,没有纳税调整减少额,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1600820+117555-0 =1718375元 [承例13]商场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97845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229860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9784500+1229860-0 =11014360元 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础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可计算 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 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在具体计税 时,当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未弥补的亏损时,则首先应当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基 础上,减去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1999年发生亏损6000000元。2000年盈利4000000元,纳税 调整后所得为4800000元,全部用来弥补1999年度亏损,尚有1200000元亏损尚未弥补。 2001年1月份实现利润15802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718375元。则1月份首先应当弥 补以前年度的亏损1200000元。 [例18]某物资公司1998年发生亏损1200万元,1999年盈利140万元,纳税调整后 所得为160万元,年末未弥补亏损为1040万元(1200-160);2000年盈利580万元,纳 税调整后所得为690万元,年末未弥补亏损为350万元(1040-690)。2001年企业实现 利润84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920万元,则其余的350万元未弥补亏损可于本年度 全部弥补。 (二)免税所得 如前所述,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部分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技术转让收益等,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当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 1.国债利息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债券利息收入一样根据实际发生额计 入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已经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减去。 [承例12]公司1月份投资收益中有企业购买的国库券本月应计利息收入10000元。 这10000元在计税时应当减去。 2.免税的补贴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根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计入 当期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补贴收入也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 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专门用途的国家 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 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有文件明确 规定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应当减去。 [承例13]商场“补贴收入”账户表明,企业当年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贴收入 600000元,该补贴收入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在计税时,这 600000元补贴收入应当减去。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或附加等,应当作为其 他收入,单列项目计入收入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 加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 附加,应当减去。 [例19]某供销社根据规定在价外收取某棉花基地专项基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该项基金已纳入预算管理。2001年共收取专项基金820000元。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这820000元专项基金应当减去。 4.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计入当期 的利润总额。在前述计算收入总额时,投资收益分别以“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 益”两个项目计入收入总额。企业的投资收益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和投资 转让收益。对于股息性所得,由于是税后所得,凡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等 于或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或者被投资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法规定的定期减 税、免税政策优惠而使其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投资企业不再征收 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计算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时,股息性所得已经还 原为税前收益,所以在这里扣除的免予补税的投资收益也应该是还原的税前投资收益。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1月份收到联营企业分来的利润40200元,还原为税前利润 为60000元。由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为33%,所以不必补税,这60000元投资收 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则: 免税的投资收益=60000元。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由此发生的有关成本根 据实际发生额单独进行核算,分别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计入当期的利润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 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 企业所得税。在前面计算企业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时已经将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和 技术转让支出包括在内,在此应当将企业当期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减 去技术转让支出)扣除。 [承例19]某供销社将其取得某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5个庭农场,2001年实 际从该5个家庭农场取得专利使用费100000元,这100000元作为技术转让收益可以享 受免税待遇,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100000元技术转让收益应当作为免税所 得予以扣除。则: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100000元 6.其他免税所得 除了上述几项免税收益以外,如果企业享受其他免税优惠政策,其免税收益可计 入此项目。 (三)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各项免税所得,即为企业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当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718375元,月初有未弥补的以前 年度亏损1200000元,本月免税所得为:国债利息所得10000元,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60000元。则丰盛商贸公司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718375-1200000-(10000+60000) =1718375-1200000-70000 =448375元 [承例13]商场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1014360元,没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本年免税所得为:免税的补贴收入60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1014300-600000 =10414360元 四、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可计算出企业当期 应缴所得税额,即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承例12]丰盛商贸公司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6375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48375×33% =147963.75元 [承例13]华运商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41436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414360×33% =3436738.8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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