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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2002信息】 企业应缴所得税等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 以规定的税率,而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当期实现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各项 成本费用支出。显然,正确计算和缴纳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能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 成本费用支出。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不能正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将按规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 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 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 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 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 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 法。 (一)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 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 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 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三、基本要求 (一)税务机关应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 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 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 过渡。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 扩大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 工作协调一致。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序 (一)通过境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表17-4,以下简称鉴定表),由 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五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 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 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 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及税务机关。县(市、区)级 税务机关接到鉴定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逐户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 执一份,另一份送达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签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 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 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 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17-3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饮食服务业 10-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 项目,核定其使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 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1)实行改组改制的; (2)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遭受风、火、水、旱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 表17-4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行次 项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总额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账簿、凭证保存情况 5 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征收方式 纳税人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审批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举例 [例14]青山贸易公司是一个新办小公司,因为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账簿, 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因而经税务机关鉴定,应按定额征收办法征收企业 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过测算,核定该公司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0元。 [例15]华丰园便民商店经税务税务机关鉴定,认为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 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因而应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 务机关经过测算,核定该商店应税所得率为15%。2001年,该商店实现销售收入 1684200元,则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1684200×15% =252630元 应纳税额=252630×33% =83367.9元 [例16]西门粮油食品商店经税务税务机关鉴定,认为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 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因而应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 机关经过测算,核定该商店应税所得率为10%。2001年,该商店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 为898200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898200÷(1-10%)×10% =99800元 按照规定,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则该商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9800×2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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