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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二)

录入时间:2002-03-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8/2002信息】 二、出口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对外提供经济合作业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在境外从事工程 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的同时,往往伴随着产品的出口业务。 按照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 输供应公司以及在国内采购货物运往国外作为投资的企业特准出口退税。有关出口退 税的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内容。这里主要介绍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 法。 按照规定,对于对外承包工程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等特准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的货物,特准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是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进 项金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公式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为便于出口退税的核算,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应当将出口货物和国内业务货物 分别进行核算。 [例2]中北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科威特某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所用成套设备由 中北公司负责提供。2001年5月1日从国内某公司购进工程所需成套设备,对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2000000元,税额为204000O元。则购进设备时,中北 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 1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0 5月16日该套设备出口。对于企业出口货物,由于增值税税率为零,则在出口环 节不计算增值税。企业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为11%。具体计算出口退税 额时,应返税额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12000 000×11%=1320 000元 在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l320000 由于该套设备实际进项税额为2040000元,实际出口退税额为1320000元,两者的 差额720000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营业成本,则: 借:营、处成本 7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0 表3-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 方 贷 方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购入货物 2040000 l3200000 720000 [例3]东方对外经济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外承包多项工程。6月初库存准备用于 境外工程的A类货物100台,金额为1500 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00元;B类货物400箱, 金额为400 000元,进项税额为68000元。本月企业又购进A类货物120台,金额为 1680000元进项税额为285600元;购进B类货物500箱,金额为550000元,进项税额为 93500。6月份向境外出口A类货物80台,B类货物800箱。A类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 17%,B类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5%。 企业购进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购进内销货物没有什么 区别,在此不作介绍。对于企业出口货物,由于增值税税率为零,则在出口环节不计 算增值税。 在本例中,本月企业出口A类货物80台,按规定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为: 出口货物的加权平均单价=(1500000十1680000)/(100+120=14454.55元 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口货物的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单价 =80×14454.55=1156363.64元 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1156363.64×17%=196581.82元 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B类货物的应退税额为: 出口货物的加权平均单价=(400000+550000)/(400+500)=1055.56元 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口货物的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单价 =800×1055.56 =844448元 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844448×15%=126667.2元 与A类货物不同的是,B类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5%,另有2%的进项税额不能退 税,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 率) =844448×(17%-15%)=16888.96元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加上应退的税额即为出口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这样 企业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全部得到补偿。 在月末,对于按规定计算出的出口销售的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应当作为进项税额 转出。在本例中,企业当期出口货物的不予抵扣的税额为16888.96元应当作为当期 进项税额转出。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成本 16888.9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888.96 对于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在具体操作中出口退税是按季办理的,所以要等到季度 末才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末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126667.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6667.2 表3-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 方 贷 方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期初余额 323000 购入货物 285600 93500 月末 16888.96 126667.2 季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实际4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 126667.2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6667.2 贷:应收出口退税 126667.2 三、小规模纳税人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小规模 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 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例4]中非技术合作公司2001年5月将其购入的原准备提供给南非某项目的一批专 用计算机销售给国内某单位,取得销售收入1640000元。由于该公司不经常发生国内 销售业务,因而应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则该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1640000/(1+6%)=1547169.81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47169.81×6%=92830.19元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公司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在 进口该批计算机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应当根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 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会计期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 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承例4]该公司5月6日从国内某公司购人该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对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350000元,增值税为229500元。由于它是小规模纳税人, 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全部价款都应当作为存货成本。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货 1579500 贷:银行存款 1579500 实际向某单位销售该批计算机时根据实际收到价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40000 贷:营业收入 1547169.8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92830.19 [例5]华东国际工程公司国内业务部内部有一预制构件车间,将生产的预制构件 主要用于本企业承包工程。5月8日将生产的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承包的某项工程,其生 产成本为30 000元。5月份用于本企业承包工程的预制构件总的生产成本为860000元。 另外,预制构件车间接受外单位委托代为加工特种预制构件一批,按规定收取加工费 88000元。华东公司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应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 增值税。 如上所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企业附设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件、其他构件或建筑 材料,如果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 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 在本例中,由于华东公司预制构件车间生产的预制构件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因此应当按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860000 ×(1+10%)=946000元 应纳税额=946000×6%=56760元 对于华东公司代为加工预制构件,由于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 额合并定价的,首先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88000/(1十6%) =83018.87元 则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3018.87× 6% =4981.1376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华东公司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应当根 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会计期 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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