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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契税--事业单位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例1]西方出版社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2001年3月从某市政府取得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印刷厂,按规定支付 土地出让金6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0×4% =240000元 [例2]电子研究所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国有事业单位,2001年4月得到 当地政府无偿拨给的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建造新的科研大楼。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则该研究所承受土地不必缴纳契税。 [例3]东方电视台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1年3月购入办公楼一 幢,价值72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72000000×5% =3600000元 [例4]第二中学为开展“三产”,2001年5月在校园旁购入平房四间,价值600000 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按照规定,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的,免征契税,但用于营业的土地、房屋应照章纳税。则: 应纳税额=600000×3% =18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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