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契税--事业单位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例1]西方出版社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2001年3月从某市政府取得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印刷厂,按规定支付
土地出让金6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0×4%
=240000元
[例2]电子研究所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国有事业单位,2001年4月得到
当地政府无偿拨给的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建造新的科研大楼。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则该研究所承受土地不必缴纳契税。
[例3]东方电视台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1年3月购入办公楼一
幢,价值72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72000000×5%
=3600000元
[例4]第二中学为开展“三产”,2001年5月在校园旁购入平房四间,价值600000
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按照规定,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的,免征契税,但用于营业的土地、房屋应照章纳税。则:
应纳税额=600000×3%
=18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