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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牧业税--牧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兽医药研究所有一牧场(非独立核算)地处牧区,自上年纳税以来通过销售 牲畜、畜产品共取得牧业收入682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牧业税税率为3%。则应纳牧 业税为: 应纳税额=6820000×3%      =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04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二、牧业税的缴纳举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开征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现在一般规定在7月到8月间,一年 缴纳一次。 [承例1]当地政府规定于8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8月15日,研究所按规定向征收 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牧业税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204600   贷:银行存款     2046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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