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牧业税--牧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兽医药研究所有一牧场(非独立核算)地处牧区,自上年纳税以来通过销售
牲畜、畜产品共取得牧业收入682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牧业税税率为3%。则应纳牧
业税为:
应纳税额=6820000×3%
=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204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 204600
二、牧业税的缴纳举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畜牧业收入之后向当地主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
体纳税期限由开征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现在一般规定在7月到8月间,一年
缴纳一次。
[承例1]当地政府规定于8月份申报缴纳牧业税。8月15日,研究所按规定向征收
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牧业税204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牧业税204600
贷:银行存款 2046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