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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增值税--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2-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2信息】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凡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事业单位,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 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 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迟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 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账户格式见下表: 表2-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年 借 方 贷 方    凭证 摘要 进项 已交 销项 出口 进项税 借 余   月 日 号数 合计 税额 税金 合计 税额 退税 额转出 或      贷 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少交的增值税。“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三栏式账户格式见下表: 表2-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9××年    凭证号数 摘 要 借 方 贷 方 借或贷 余额   月 日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6)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7)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 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核算 (1)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2)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 值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 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5)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 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 --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经营收入等 (三)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 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 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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