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理税顾问:增值税--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2-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2信息】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凡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事业单位,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
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
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迟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
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账户格式见下表:
表2-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年 借 方 贷 方
凭证 摘要 进项 已交 销项 出口 进项税 借 余
月 日 号数 合计 税额 税金 合计 税额 退税 额转出 或
贷 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少交的增值税。“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三栏式账户格式见下表:
表2-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9××年
凭证号数 摘 要 借 方 贷 方 借或贷 余额
月 日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6)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7)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
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核算
(1)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2)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
值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
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5)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
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
--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等
(二)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经营收入等
(三)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
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
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