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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 几个步骤: 第一步: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计算出当期的利润总额; 第二步: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在纳税调整的基础上计算出应纳税 所得额; 第三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根据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同行业企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 核定利润率,并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 下面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例13]华莱贸易公司(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一季度损益表如下: 表16-1 损益表 编制单位:华莱贸易公司 2001年1季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季数 本年累计数 一、商品销售收入 1 29500000 减: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2 1500000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3 28000000 减:商品销售成本 4 8800000 经营费用 5 2400000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 1400000 二、商品销售利润 10 15400000 加:代购代销收入 11 600000 三、主营业务利润 14 16000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15 1200000 减:管理费用 16 600000 财务费用 17 300000 汇兑损失 18 100000 三、营业利润 20 16200000 加:投资收益 21 502000 补贴收入 22 - 营业外收入 23 4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4 130000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 四、利润总额 26 15802000 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按规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 所得税。 假定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企业一季度应预缴税额: 利润总额=15802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5802000×30% =4740600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15802000×3% =474060元 由于该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5802000×(30%-15%) =2370300元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740600-2370300 =2370300元 由于免征地方所得税,则: 减免地方所得税额=15802000×3% =474060元 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474060-474060 =0 [例14]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2001年度损益表如下 表16-2 损益表 编制单位: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一、产品销售收入 1 36800 减:产品销售成本 2 20400 产品销售费用 3 470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 800 二、产品销售利润 5 109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6 1820 减:管理费用 7 3200 财务费用 8 2400 三、营业利润 9 7120 加:投资收益 10 935 补贴收入 11 -- 营业外收入 14 820 减:营业外支出 15 64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 -- 四、利润总额 17 8235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管理费用”账户资料表明,企业当年发生交际应酬费144.68万元;向母 公司支付管理费2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420万元,比上年增加30%。 (2)企业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935万元,全部为联营投资分回的利润。 (3)“营业外支出”账户资料表明,企业当年因违反规定向环保局支付罚款26 万元,直接向某文艺团体捐款40万元。 (4)企业年初有未弥补亏损842万元。 该企业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 在实际计算该公司2001年应纳税额时,应按如下步骤计算应纳税额: (1)首先确定当期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8235万元 (2)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实现的当期实现的联营投资收益935万元,由于已经在联营企业缴纳所 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对于交际应酬费,按照规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 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则 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限额为: 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1500×5‰+(36800-1500)×3‰ =7.5+105.9 =113.4万元 实际发生交际应酬费144.68万元,则有31.28万元交际应酬费不得在税前列支, 意味着纳税调整增加额为31.28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列支,则企业当年向母公司 支付的管理费200万元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对于企业当期内发生的罚款支出26万元和直接向文艺团体捐款40万元,按规定均 不得在税前列支,这砧万元应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则一季度纳税调整额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31.28+200+66 =297.28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93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 =8235+297.28-935-842 =6755.28万元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 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当年实际发生 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 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420万元,比上年增加30%,则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即210万元 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则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755.28-210 =6545.28万元 (三)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545.68×30% =1963.584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6545.28×3% =196.3584万元 (四)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于该企业按30%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仍为1963.584万元 由于免征地方所得税,则: 减免地方所得税额=196.3584万元 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为0。 [例15]华丰国际工程公司为一外国企业,承包我国境内某项工程的建设,经税 务税务机关鉴定,认为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因 而按核定利润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企业利润水平,核定 该公司利润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该公司实现工程结算收入 16842000元,则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利润率 =16842000×15% =2526300元 应纳税额=252630×33% =833679元 [例16]西门国际咨询公司北京办事处主要为国外公司来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咨 询服务。经主管税务税务机关鉴定,认为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但收入总额不 能准确核算,因而应按核定利润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经过测算,核 定该办事处利润率为10%,营业税及附加率为5%。2001年,该办事处发生的成本费 用支出为898200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利润率-营业税及附加率)×利润率 =898200÷(1-10%-5%)×10% =105670.59元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5670.59×33% =34871.29元 [例17]AAP公司向我国境内某企业转让某项专利权,一次性收取专利权转让费 36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AAP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对境内企业使用该项专利权进行技术 指导,境内企业按规定支付技术指导费36万元。 按照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没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按全部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税率 为20%。则境内企业在代扣代缴所得税时,应代扣代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360+36 =396万元 应纳税额=396×20% =79.2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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