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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城市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3-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一、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城市房地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 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8%。 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价,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这里所说的房价,是指房产的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没有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的 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 三、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应当按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确定。其基本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具体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有以下两种: 以房价为计税依据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价×1.2% 以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8% 三、城市房地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市房 地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借方反映企业 实际已经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房地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交纳的城市房地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城市应交房地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房地产税  贷:银行存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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