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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及会计核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0/2002信息】 [例1]北国饭店(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 8月份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16000000元 写字楼营业收入            24000000元 饭店所属餐厅营业收入         8000000元 饭店所属洗衣房营业收入        4000000元 饭店所属卡拉OK歌舞厅收入: 门票收入               1800000元 点歌费                800000元 食品饮料柜台收入           1400000元 饭店所属康乐中心收入          1800000元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写字楼、餐厅、洗衣房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00+12000000+2000000+4000000)×5%      =52000000×5%     =2600000元 按照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 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饭店所属卡 拉OK歌舞厅营业收入和康乐中心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经营娱 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为20%, 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00+1800000)×20%      =5800000×20%      =11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760000(2600000+1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60000 [例2]东方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账 户资料,当月实现营业收入19200000元,经过审核有关账户: (1)企业当月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 100000元。 (2)企业当月向有关媒体支付的广告播出费用为6400000元。 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企业实现的广告收入和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部属于“服务业”税目,应 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次,按照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则当月广告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营业额=19200000元-6400000     =12800000元 应纳税额=12800000×5%      =6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40000 [例3]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0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经营收入为1800万元 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020万元,其中包括前期预收定金204万元 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20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160万元 预收账款账户表明,企业当月收到购房定金324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其中:下属物业管理部收取物业管理费166万元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34万元 按照规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计算纳 税。在华远公司当月的经营收入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也为5%;而经营收入中的出租产 品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 目,税率也为5%。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等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顶收款的当天。华远公司本月销售房屋实现的经营收入1020万元中, 有204万元为以前月份预收的款项,已经在以前月份缴纳了营业税,其余的816万元为 本月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另外,本月还收到预收房款324万元,这 324万元预收款应当在本月缴纳营业税。则10月份华远公司商品房销售的营业额为 1140万元(816+324)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140×5%      =57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20×5%      =31万元 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5%      =8万元 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5%     =10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经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960000 (570000+310000+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600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0 [例4]亚美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11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 向某单位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00元 车队承接外部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60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临街房屋一间,获得价款收入 240000元 按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5%      =4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5%     =2000元 运输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 为: 应纳税额=60000×3%      =1800元 则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2000+1800      =78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7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800 企业出售房屋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5%     =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 [例5]五洲工程公司(外国企业)2001年12月份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国内某公 司,双方协议规定,转让价格为120000美元,12月18日,该单位如约支付专利权转让 费。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转让无形资 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则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5%     =6000美元      =49800元 按照规定,外国企业向境内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由境内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 代为扣缴营业税。则该单位在支付转让费时,应当扣除应纳的营业税6000美元(折合 人民币49800元),实际应付11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46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支付的转让费应作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996000(120000×8.30)  贷:银行存款           946200(114000×8.3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800(6000×8.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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