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自行
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
个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进行代
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手续。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家庭,在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其实际得到的金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其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个体户代为申报、缴纳,不必具体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
报缴纳。所以下面主要讲解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家庭的申报缴纳。
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
款: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
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二、申报纳税地点
申报纳税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
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应在该地申报纳税。但为了方便纳税,
也可准予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对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
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书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
得并缴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
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
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
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
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
征管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
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
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贷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
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若在境外以
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
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
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申报纳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由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代为
申报纳税,以及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其中,采取邮寄申报纳税
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凡是应当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家庭,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进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共有五类九种,其中包括: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份自行
申报。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从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申报。
(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年度自行申报。
(5)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分次)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按月或分次取得所得的月份申报。
(6)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承租经营年度所取得的所得进行的申报。
(7)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
业等特定行业职工月份预缴所得税的申报。
(8)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年度所取得的所得
的申报。
(9)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下面我们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例,
来具体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承例15]付斌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2月份按照税法规
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965.12元。3月4日,付某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填写个人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下:
[承例9]李某承包某企业,1月9日,李某按规定填写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税年度申报表,对上一年度承包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其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如下:
表21-3 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略)
表21-4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略)
六、个人所得税款的缴纳
按照规定,个人、家庭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承例15]3月4日,付斌按规定缴纳2月份税款965.12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