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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税顾问:概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2信息】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契 约式合作企业。合作经营与合资经营不同。合资经营企业是一个中国的企业法人,合 资各方统一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而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也可以不作为中国的企业法人。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实行统一核 算,共负盈亏,与合资经营企业差别不大;而不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 业,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各自的法人地位进行联合经营,分享收入, 分别计算盈亏,分别纳税。 外资企业,或者说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由外国公司、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为中国的企业法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其组成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按照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外商投资商 品流通企业、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外商投资施工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 商投资运输企业、外商投资服务企业、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等等。 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中型外商 投资企业和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按照生产要素的组成比例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资金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 技术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等等。 二、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者虽未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 来说,外国企业包括两类: 一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组织。这里所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是指: 1.生产经营机构,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 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 3.营业代理人,指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下列业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及个人: (1)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2)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商品,并 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商品。 (3)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另一类是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这里所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义务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我国相关税种的纳税人,应当 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要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 纳营业税等流转税,需要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城市房产税等财产税,需要就其的某些 行为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行为税,需要就其的收益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税款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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