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牧业税--牧业税概述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一、纳税人
按照规定,牧业税的纳税人一般为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显然,在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并取得牧业收入的个人、
家庭是牧业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牧业税的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两种:有的地区以纳税人从事牧业生产所取得的收入
为征税对象,也有的地区以纳税人牧养的牲畜作为征税对象。牧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般
为牧养马、牛、羊、骆驼、驴、骡。
三、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能享受的牧业税的优惠政策一般有:
1.仔畜、良种公畜、耕役畜,免税。
2.边境地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免税照顾。
3.纳税人的牲畜因风、雪、疾病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损失的,可以减税、免税。
4.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牧民,军烈属、残疾军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原
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税、免税。
5.其他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税。
除了减免税以外,在有些地区,规定了牧业税的起征点。只有纳税人的畜牧业收
入或者牧养的牲畜头数达到规定的起征点才需要按规定缴纳牧业税;如果纳税人的畜
牧业收入或者牧养的牲畜头数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则不必缴纳牧业税。
在有些地区,规定了牧业税的免征额。对于纳税人的畜牧业收入或者牧养的牲畜
头数,凡是在免征额内的部分不征收牧业税,仅就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比如,某地
区规定,对牧民牧养的羊,40只以内免征牧业税。某牧民1999年养羊70只,则只就其
超过部分即30只(70-40)征税。
四、牧业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划分
征收牧业税的地区,对于生产牲畜产品的个人、家庭征收牧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收购应税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特产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