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农业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计算 [例1]杨宾为杨家村村民,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其承包的土地按照当地政府核 定的粮食常年产量为40000斤,农业税税率为15%,合同定购价格为0.6元/斤,农 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则杨宾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0×0.6×15%     =3600元 折合成粮食为: 3600÷0.6=6000斤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3600×10%        =360元 折后成粮食为: 360÷0.6=600 则杨宾当年应交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共计3960元,折合成粮食为6600斤。 二、农业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 季一并征收。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 定的机关。 [承例1]杨宾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实际缴纳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粮食6600斤。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