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农业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一、应纳税额计算
[例1]杨宾为杨家村村民,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其承包的土地按照当地政府核
定的粮食常年产量为40000斤,农业税税率为15%,合同定购价格为0.6元/斤,农
业税地方附加率为10%。则杨宾应纳农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0×0.6×15%
=3600元
折合成粮食为:
3600÷0.6=6000斤
应纳农业税地方附加为:
应纳地方附加=3600×10%
=360元
折后成粮食为:
360÷0.6=600
则杨宾当年应交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共计3960元,折合成粮食为6600斤。
二、农业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不进行夏征,在秋
季一并征收。具体的征收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应当缴纳的粮食或者其他农业产品和现款送交指
定的机关。
[承例1]杨宾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实际缴纳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粮食6600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