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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理税顾问:行李和邮件物品进口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例1]张某2001年11月4日从法国旅游归 来,携带摄像机1台,洋酒5瓶。海关认定应当缴纳进口税。摄像机购买价格为1200美 元,洋酒的购买价格为250美元。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 民币。则张某应纳进口税为: 摄像机计税价格=1200×8.20        =9840元 摄像机应纳税额=9840×80%        =7872元 洋酒计税价格=250×8.20        =2050元   洋酒应纳税额=2050×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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