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行李和邮件物品进口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一、税目税率
按照规定,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税项目共有四个类,都采用比例税率。征
税项目和税率如下:
(1)书籍、报纸、刊物和其他印刷品,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
带、录像带,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饮料,补品,农作物种子,医疗、保健
器材,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药品、药料,打字机,体育用品,厨房、卫生间用
具,橡胶、塑料材料制品,工具,文化用品,乐器,鞋靴类,家具,杂项物品(如花
卉、手提包、玩具、吸尘器、电话机、缝纫机、洗涤用品、艺术品等),邮票和其他
物品,税率为20%;
(2)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录像
机、空调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但不包括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
表及其配件、附件,税率为30%;
(3)化妆品、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税率为80%;
(4)烟、酒,税率为100%。
二、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实行从价计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由海关
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用公式
表示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其中,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应税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价格确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