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增值税--个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2信息】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1]董太平下岗后卖自做馒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01年5月份,卖馒头取
得现金3280元。
董太平销售货物,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按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
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则该董太平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3280÷(1+6%)
=3094.34元
则董太平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094.34×6%
=185.66元
[例2]农民林远方9月16日向市区某从事水果销售的个体户销售苹果2000斤,每
斤售价为1.5元。其中1200斤为自产的苹果,其余800斤为其从其他村民手中购入。
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外购的农产品不享受免税优惠。
则林远方该项销售业务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1.50÷(1+6%)×6%
=67.9元
[例3]张中友退休后在小区内修理自行车,6月份取得收入962元。
与销售货物一样,个人提供劳务,既使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6月份张中友修理自行车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962÷(1+6%)×6%
=54.45元
[例4]张德文将自己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小轿车转让给李某,双方协议转让价格
为50000元。则在转让小轿车时,张德文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000÷(1+6%)×6%
=3396.27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