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例1]华远汽车租赁公司2001年3
月从某市政府取得土地一块,准备用于建造车库,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60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0×4%=240000元
[例2]远方康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
1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
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16000000 × 5% =800000元
[例3]北国饭店2001年4月从某工厂购入临街厂房一幢,价值
16400000元,准备将其进行重新改造作为分店。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
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400000×3%=492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