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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契税--契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 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 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格 式如表11-1所示。   [承例3]北国饭店按规定向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其填制的《契税纳 税申报表》见表11-1所示:   表11-1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4月14日 填表时间:2001年4月18日   纳税人名称 北国饭店 地址 x x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x x    银行账号   土地房屋 合同签订时间   2001.4.14        土地、房屋地址  x x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买卖   权属转移        数 量      3280平方米        成交价格     16400000元   税率          3%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492000元   备  注   纳税人   签 章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 章   签 章     员签章 征收机关  接收人   审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日期   签 章 审核             征收机 记录             关签章 四、契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后,主管 征收机关应向企业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企业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 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承例1]华远汽车租赁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 2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承例2]远方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8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承例3]北国饭店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49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492000    贷:银行存款  49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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