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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服务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2-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2信息】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 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 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性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 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人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收入等   2.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本企业营业活动,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则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产成品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等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职工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 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 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产成品等   (四)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交税款的,按补交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交的税款的, 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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