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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服务性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2信息】 一、一般纳税人服务性企业应纳税额的确 定   如上所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性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当确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而 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 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 × 税率   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销项税额是其从事工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从事商品流通 向外销售商品以及向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下面 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服务性企业销项税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确定   [例1]北国饭店为五星级饭店,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商场。该饭店经主管税务 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1年12月1日商场共收到现金79560元。企业 销售的所有商品的税率全部为17%。按照规定,在交款提货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应 当以收到价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于商店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只开具普通 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普通发票上,只列示金额一个栏目,不分别注明价 款和税款,货物销售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向购买者收取的。在这种情况 下,就必须将普通发票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 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合税)=含税销售额/(1十税率)   企业当日销售商品的含税销售额为795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不含 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79560/(1十17%)=68000 元   则当日商场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68000×17%=11560元   则应当确认1日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为115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79560    贷: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6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   [承例1]12月2日,北国饭店商场向向阳商店销售其购进的工艺品一批,价 款为128000元,增值税额为21760元。对方用转账支票支付。   在这项业务中,北国饭店商场收到对方交来的支票,只要已经将提货单交给了对 方,不管货物是否已经发出,均应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确认当月的销项税额 2176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发票存根和支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9760    贷: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1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60   2.提供应税劳务销项税额的确定   服务性企业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实现的销售额,和销售产品、商品实现 的销售额一样,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例2]东风汽车修配中心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2月1日共现金4680元、转账支票35100元,全部为修理修配费。   按照规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从事修理、修配业务,其所取得的修理 费、修配费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项业务中,中心从事修理修配业务,其 所收到的修理修配费39780元,则:   销售额=39780/(1+17%)=34000元   销项税额=34000 × 17%=578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对于收到的修理修配费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4680    贷:营业收入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营业收入             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3.视同销售情况下销项税额的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销售收入或者劳务收 入,税务机关才根据企业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是在有些情况下, 比如企业将生产的产品、外购的商品用于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等等,企业虽然没有发 生销售行为,但仍应当视同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 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在同一县(市)内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 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 本。   对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消费税税额。   [承例1]12月20日,北国饭店与某单位联营举办一工艺品商店。按照协议, 北国饭店以其商场外购的工艺品一批,作为投资,提供给超市,双方协议规定,该批 工艺品作价3000000元。该批工艺品实际采购成本为2800000元,按照 同类货物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额应为4000 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视同销售货物,征 收增值税。在本项业务中,北国饭店将外购的工艺品提供给其他单位作为投资,应当 按照销售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则该批货物的销项税额应为:   销项税额=4000000 ×17%=68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28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投资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0   4.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服务性企业应当在对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各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进行确认的基础上,月末,确定本期的销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总额应当 等于当期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业务所确认的销项税额之和。   [承例1]按照有关业务资料,北国饭店商场当月销项税额情况如下:   12月1日一31日,商场共实现销售额11680000元,销项税额为 1985600元,其中:零售额为7840000元,销项税额为1332800 元;批发销售额为3840000元,销项税额为652800元。另外,12月 20日,将购进的工艺品一批作为投资,实际进价成本为2800000元,销项税 额为68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销售商品、视同销售等业务确认的销项税额总 额为:   1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1985600十680000 =266560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 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北国饭店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3-1)中确定1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饭店商场 因销售货物、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6656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 栏目的合计数)。   表3-l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方                贷方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                    11560   2  13600             12580      34280             21760           300000     20                  680 000   25      300000               10200   27           300000   合计1537840 900000   2665600   10200   [承例2]按照有关业务资料,东风汽车修配中心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448800元,全部为修理修配收入,当月销项税额合计为246296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提供劳务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为:   2月份确认的销项税额总额=246296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销项税额”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销项税额总额。   东风汽车修配中心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 (见表3-2)中确定2月份销项税额总额。从表3-2中可以看出,2月份,东风汽 车修配中心因提供劳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46296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 的合计数)。   表3-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  方        贷  方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合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                5780   2  40800        12240   20   26   27   28 11280        11560   合计117170       246296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 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进项税额主要是其所属内部工业生产单位、商品流通单位 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单位为购进材料、商品等向供货方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 额,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发生 的运输费用等也可按规定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讲解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的确定。   1.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服务性企业从外部购进货物,应当在收到销售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直接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1]北国饭店商场2000年12月2日用转账支票从本市某公司购入商 品一批,对方在收到支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 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价税合计为93600元。   在该项业务中,北国饭店商场可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该 项商品采购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为13600元。   在具体核算中,应在支付货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如果企业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用商业票据等进行材料物资价款的结算,或者采 用赊购方式购进材料物资,也应当于收到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承例2]2月2日,东风汽车修配中心以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外地某公司购 入汽车配件一批,对方在收到汇票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包装物价 款为240000元,增值税额为40 800元。   在这笔业务中,虽然并没有立即付款,但也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根据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项税额,即40800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                2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贷:应付票据             280800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税 法还规定,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企业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由于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 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 × 扣除率   [例3]东方旅行社特产商店2000年12月2日,从水产养殖场购入水产品 一批,用转账支票价款60000元。   在这项业务中,按照规定,该水产养殖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水产品,免 征增值税,自然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 项税额。特产商店购进水产品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60000 × 10%=600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5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按照(94)财税字第060号文件规定,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 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3.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运费支 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 式为: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 × 7%   纳税人外购、销售免税货物时所支付的运费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承例1]北国饭店商场收到外地某工厂发来的商品一批。合同规定采用委托收 款方式结算,12月3日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付运费的运费收据,发 票注明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价税合计为234000 元;运费收据注明运输费为4000元。   在这项业务中,对于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280元 (4000 ×7%)。则总的进项税额为34280元(34000十280)。   在具体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037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80    贷:应付账款--x x工厂         238000   4.购入水、电、气进项税额的确定   修理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有关单位购买电、水、煤气、天然气、暖气等, 与购买其他材料一样,也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进 项税额。   [承例2]2月28日,东风汽车修配中心支付本月电费、水费和暖气费,其中 电费56160元(销售额为48000元,增值税额为8160元)、水费 22600元(销售额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元)、取暖费4520 元(销售额为4000元,增值税额为520元)。   在本项业务中,东风汽车修配中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本月支付的电费、水 费和暖气费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8160元、2600元和520元,合计为 1128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成本               7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80    贷:银行存款              83280   5.进项税额转出   如前所述,修理业企业或其他服务性企业所属缴纳增值税单位购进材料、商品等 货物,应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购进货 物并按规定确认进项税额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货物的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修 理业企业将购入原准备用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材料转用于企业自有设备的修理,购 进的货物发生了非常损失等。由于购进材料或商品并没有用于对外销售,也没有视同 销售,因而不能确认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作处理,那么企业只有进项税 额而无销项税额,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这显然不公平的。所以税法规定,对于这种 情况,应当将转用的这部分货物或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掉。   [承例1]12月25日,北国饭店商场由于仓库受洪水冲击倒塌,损毁商品一 批,进价为60000元,进项税额为10200元;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北国饭店商场由于仓库倒塌造成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毁损), 则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10200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毁损货物的进项税 额在货物购入时已经确认,所以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 项税额10200元从本期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将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额10200元通过“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从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应作如下会 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02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0   6.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对当期购进货物、运输费用等各项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确认的基础上, 月末,确定本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额总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运输费用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减去 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   [承例1]按照前述有关业务,北国饭店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购入商品,其价款90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530000元;   购进商品支付运输费112000元,进项税额为7840元;   由于商品发生非常损失,转出其进项税额为102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货物、运输费用等业务确认进项税额总额 为:   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530000十7840=1537840元   12月份因购进的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10 200元   则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1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1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2月份转出进 项税额=1537840-10200=152764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有关 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   北国饭店商场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 表3-1)中确定1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 12月份,北国饭店商场因购进商品、运输费用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537840 元(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商品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 额为10 2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根据这两个项目的 合计数可以确定12月份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1527640元。   [承例2]按照有关资料,东风汽车修配中心当月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购入各种材料,其价款620000元,进项税额为105400元;   购进商品支付运输费7000元,进项税额为490元;   支付水费、电费和暖气费的进项税额为11280元。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出当月因购进货物、运输费用等业务确认进项税额总额 为:   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105400+490+11280               =117170元   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0   则2月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   2月份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月份确认的进项税额总额-2月份转出进项税额 =117170元   (三)当期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 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 运输费用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则: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承例1]根据上述资料,北国饭店12月因销售商品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为 2665600元,而当期因购进商品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537840元,当期 转出进项税额为10200元,则2月份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65600-(1537840-10200)       =1137960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销 项税额”、 “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应纳税 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 额转出”栏本月合计数   北国饭店可以从其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 3-1)中确定1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3-1中可以看出,12月份,北国饭店商场 因销售商品、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556600元(见表中“销项税额” 栏目的合计数),因购进商品、运费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537840元(见表中 “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当月因商品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1020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1137960元。   [承例2]根据上述资料,东风汽车修配中心2月因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等而确认 的销项税额为246296元,而当期因购进材料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17170 元,则2月份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6296-117170 =129126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的具体记录(见表3-2)中确定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3-2中可以看出,2月份, 东风汽车修配中心因提供劳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46296元(见表中“销项税额” 栏目的合计数),因购进材料、运费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17170元(见表中 “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129126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服务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 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性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计算进 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例4]华远家电修理中心为一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其小规模纳税 人。10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880 000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华远家电修理中心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 额合并定价的,首先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88000/(1+6%)      =830188.68元   则其10月份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30188.68 × 6%=49811.32元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性企业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商品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 应当根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 会计期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例5]清风康乐中心开设有音像部,专门销售各种音像制品。经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该音像部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9月1日销售音像制品,取得销售 收入15052元。与上例一样,由于销售商品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定价,则 其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15052 / (1十6%) =14200元   应纳税额=14200 ×6%=852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15052    贷:营业收入      14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52   月末,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确定本月应纳增值税 额2556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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