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六)
录入时间:2002-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2信息】 (三)采用简易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
税人工业企业应纳税额的确定
如前所述,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产品,其实际税负并不太重,但对于进项税额很少甚至没
有的产品,其实际税负就较重。比如甲产品购进原料600元,进项税额为102元,实际
销售价格为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应纳税额为68元,实际税负为6.8%[(170
-102)/100×100%];乙产品,购进材料200元,进项税额为34元,实际销售价格
也为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则应纳税额为136元,实际税负为13.6%[(170-
34)/1000×100%]。乙产品的实际税负是甲产品的二倍。为了减轻进项税额较少
的产品的税收负担,财税字[1994]004号等文件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
生产的下列产品,除了按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外,也可按简易办法,
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生
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料所用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
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
制品;
6.自来水。
另外,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
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纳税人无论按照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方法计算纳税,还是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
计税方法一经选定以后3年之内不能改变。
对于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如果其所有产品
按规定均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则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
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必设置多
栏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见表2-1),只需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账户(见表2-2)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但在销售
货物时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若开具普
通发票也应当根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
税额,在会计期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例12]某自来水厂经批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2001年6月20日
收到某工厂交来的自来水费894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则在开出增值税专
用发票时计算出该项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894000÷(1+6%)
=843396.23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843396.23×6%
=50603.78元
也就是说,自来水厂收到的这894000元水费应纳增值税50603.78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自来水厂在收到水费时应当根据发票存根等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银行存款 89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43396.2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0603.78
月末可以根据当期内所实现的销售额来确定当月的应纳税额。假定该自来水厂6
月份收到水费总计44520000元(含税),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445200000÷(1+6%)
=42000000元
应纳税额=42000000×6%
=252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在月末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数确定。6月末,自来水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
本期发生额合计数为2520000元,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520000元(见表2-6)。
表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01年
凭证号数 摘要 借方 贷方 借或贷 余额
月 日
… …… …… …… …… 略 ……
6 20 略 收到某单位水费 50603.78 略
6 30 …… 本月发生额合计 0 2520000 252000
如果其所生产的产品有些按规定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其他产品则不
能按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则对不能采用简易方法的产品仍按前述方法先计算出进
项税额、销项税额,再将当期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而对于
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产品,则可直接根据当期所实现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
率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不能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
税额的产品,仍应设置多栏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通过核算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而对于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产品,单独设置
三栏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对于为生产该产品而购进的材料、
接受的劳务等,不管对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计算进项税额;而对于销售
该产品而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当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该
项业务的应纳税额,或者根据普通发票的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
的应纳税额,在会计期末直接加总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即可计算出该产品本期应
纳税额。
[例11]某制药厂生产10种药品,其中有一种药品为鹿茸制品,按规定可按简易
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制药厂应当将这种药品单独进行核算,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和销
项税额,可根据销售额直接计算应纳税额。2000年1月14日购进材料一批,总计
724000元,其中包括鹿茸226000元,用支票支付全部款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
售额为652800元,增值税额为71200元,其中鹿茸的销售额应为200000元,增值税额
为26000元。对于除鹿茸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根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销售额(652800-200000=452800元)和增值税额(71200-26000=45200元)
确定材料的成本和进项税额。由于鹿茸制品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对于这
226000元鹿茸全部作为材料成本,不计算进项税额。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鹿茸 226000
原材料--其他材料 452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200
贷:银行存款 724000
1月8日向某药品经销公司销售该药品一批,总价值为3600000元,对方以转账支
票支付全部价款。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140 783.74元,增值税额为
459216.26元,其中包括鹿茸制品720000元,相应的销售额为679245.28元,增值税
额为40754.72元。则对于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和增
值税额确定销售收入2461538.46元(3140783.74-679245.28)和销项税额
(459216.26-40754.72);而对于鹿茸制品,可以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确定销售收入679245.28元和应纳税额40754.72元。
在具体核算时应当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鹿茸 679245.2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0754.72
产品销售收入--其他药品 2461538.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8461.54
月末可以根据销售鹿茸制品所实现的销售额确定本月的应纳税额。假定该制药厂
厂1月份销售该鹿茸制品总计2800000元(含税),则鹿茸制品本月应纳税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2800000÷(1+6%)
=2641509.43元
应纳税额=2641509.43×6%
=158490.5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在月末可根据三栏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数确定该鹿茸制品当月的应纳税额。1月末,制药厂三栏式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数为2520000元,则本月应纳增
值税额为25200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