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理税顾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四)
录入时间:2002-0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2/26/2002信息】 [承例14]根据有关资料,该企业1月份扣除
项目为:
销售(营业)成本=商品销售成本880000十销售材料成本
400 000 +商标使用权转让20000+出租
包装物成本20000
=1320000元
工资薪金=4000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120+4480+1200+900 =7700元
固定资产折旧=16000元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1200元
利息净支出=48000-8000=40000元
业务招待费=9000元
税金=2080+14000=142080元
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60000元
社会保障缴款=12000元
广告支出=100000元
差旅费=2700元
会议费=5800元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等销售费用=16400+6000+3000+32000+46120=
103520元
其他扣除项目=罚款36000元+违约金34000元=70000元
期间费用合计=40000+7700十16000十l 200十40000+9000十142080十60000十
12000十100000十2700十5800十103500十70000=610000元
扣除项目合计=1320000+61000=1930000
[承例12]根据有关资料,华运农场本年度扣除项目为:
销售(营业)成本=10820000+330 000+470000=11620 000元
工资薪金=260000+150000=41000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6400+21000+28000+21000=106400
元
固定资产折旧=175000元
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60000+30000=90000元
利息净支出=1180000-120 000=1060000 元
汇兑净损失=140000-80 000=60 000元
业务招待费=113000元
税金=280000十10500十4000十500=295000元
提取的坏账准备=12000元
资产盘亏、毁损的报废净支出=60 000+50000=110000元
社会保障缴款=280000元
劳动保护费=15000元
广告支出=942500元
捐赠支出=100000元
审计、咨询、诉讼=3000元
差旅费=78000元
会议费=45000元
运输、装卸、包装、展览等销售费用=209500+10000+20000+180000+147000十
150000十20000=736500元
其他扣除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30 000元+物料消耗55000十保险费42000元+办公
费65000元+其他管理费用236600元+赞助支出40 000元+罚款40000元+违约金30000元=
538600元
期间费用合计=410000+106400+175000十90000十1060000十60000十113000十
295000十12000十110000十280000十15000十942500十100000十3000十78000十45000十
736500十538600=5170 000元
扣除项目合计=11620000+5170000=16790000元
(三)纳税调整前所得
企业当期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总额,即为企业当期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承例14]该养殖场1月份收入总额为3530000元,扣除项目为1930 000元,则纳税
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3530000-1930000=1600 000元
[承例15]华远农场当年收入总额为20930000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6790000元,则
纳税调整前所得为:
纳税调整前所得=20 930000-16790000=4140 000元
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就是在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项目的扣除范围
和扣除标准,对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具体来讲,纳税
调整前所得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就可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
公式来表示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十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等。下面分别具体加以讲解。
1.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在会计核算中,农业企业的工资薪金都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
用和营业费用等。但是,如前所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用
计税工资或者其他办法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两者的差额即为工资薪金纳税
调整增加额。
[承例14]该养殖场有职工55人,1月份工资总额为60000元,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
800元,则:
扣除限额=55 ×800=440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60 000-44000=16000元
[承例15]该农场有职工80人,全年支付工资总额1400 000元。本地区计税工资标
准为每人每月960元。扣除限额为:
扣除限额=80 × 960 × 12=921600元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增加额=1400 000-921600 =478400元
[例16]某渔业公司经批准实行效益工资。2000年基本工资为3000000元,经批准
提取效益工资2400000元,实际发放2200000元;2001年基本工资仍为3000000元经批
准提取效益工资2800000元,实际发放3000 000元。按照规定,企业在工效挂钩范围
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这样,在2000年度,企业实际提取效益工资
2400 000元,实际发放2200 000元,则2200000元可在税前扣除,而未实际发放的
200 000元则不能在税前扣除;2001年提取效益工资2800000元,实际发放3000000元,
则这实际发放的3000000元全部可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计入与工资
相应的项目,而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
计提,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根据计税
工资总额确定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与计入有关
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差额即为职工福利费、职工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该公司1月份计税工资总额为44000元,而企业当月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为
8400元,职工工会经费为120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900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00 × 14%=616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44000 × 2%=880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4000 ×1.5%=66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8400十1200十900)
-(6160十880十660)=2800元
[承例15]该农场本年度计税工资总额为921600元,而企业当年计提并计入有关成
本费用职工福利费为196000元(其中营业费用中列支21000元,管理费用中列支36400
元),职工工会经费为2800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21000元,则: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921600 × 14%=129024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921600 × 2%=18432元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921600 × 1.5%=13824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196000十28000
十2l 000) 一 (129024十18432十13824)=83720元
3.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或递延
资产(开办费)。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准内的利息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财务费用项目的利息支出的差额即为利息
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该养殖场因资金困难,经批准向职工集资480万元,年利率12%。1月份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48000元,全部是应支付给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同期商业银行
贷款年利率为9%。按照规定,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
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则:
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800 000 × 9%/12 =36000元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8000-36000=12000元
[承例15]农场本年度发生的利息支出全部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因此不必进行调
整。
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已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业务招待费的差额即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该养殖场1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净额为280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6200000元。经过调整,企业当月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为3320000元。企业当月发生业
务招待费为9000元。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
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60,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
的不超过3‰。具体到月,扣除标准为:每月销售(营业)收入在125万元(1500/12)以
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2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3‰。
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250000 × 566+(3320000-1250000)×3‰=12460元
由于实际发生额为9000元,低于扣除标准,则这9000元业务招待费在按月申报时
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承例15]该农场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为2011000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
113000元。按照规定,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全年销售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0000 × 5‰十(20110000-15000000) × 3‰
=75000十15330=90330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增加额=113000-90330=22670元
5.广告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广告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广告费才能在税前扣除,其
与已计入营业费用项目的广告费的差额即为广告费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养殖场1月份发生广告费支出1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
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则;
1月份准予扣除的广告费=3320000×2%=66400元
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100 000-66400=33600元
[承例15]该农场当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110000,计入营业费用的广告费支出
942500元(包括业务宣传费98000元)。
按照规定,按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
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
转下年。则:
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20 110000 ×2%=4022100元
其余442300元(942500-98000-402200)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当年准予扣除的业务宣传费=20110000 × 5‰=100 550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为98000元,低于扣除限额,所以当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
可全部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42300元
6.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赞助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则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的赞助支出全部为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农场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赞助支出为40000元,则:
赞助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40000元
7.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捐赠支出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捐赠支出才能在税前扣
除,其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捐赠额的差额即为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农场本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捐赠100 000元,用于建立
希望小学。按照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
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4117500元,则当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
4117500十100000=4217500元
4217500 × 3%=126525元
由于当年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低于扣除限额,则企业当年的100000元捐赠,
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8.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折旧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而无
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额则根据发生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折旧和摊销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
其与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项目的折旧和摊销支出的差额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农场上一年度兼并某企业,其支付的现金大于该企业的净资产,形成
300 000元的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在十年内分期摊销,每年摊销30000元。而按照税
法规定,商誉不得摊销,则这30000元无形资产摊销纳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成为纳税
调整增加额。而其他折旧额以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均可在税税扣除,则: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30000元
[例17]某农业企业1999年9月份投入设备一台,价值120万元,残值率为5%。企
业为加速折旧,折旧年限选为5年,每年提取折旧22.8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
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4万元。则:
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14000元
折旧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228000-114000=114000元
9.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直接转销法的企业,其坏账损失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
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
难内的坏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即为坏账
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6]某渔业公司一季度管理费用中有坏账损失200000元,其中有180000元为
母公司所欠贷款三年以上而被确认为坏账。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不得
确认为坏账损失,则这180 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200000-180000=20000元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增加额=200000-20000=180000元
10.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
只有增提的坏账准备才能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提取的坏账准备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坏账准备的差额即为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5]农场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1700000元,其中有400 000元为母公
司所欠货款。“应收票据”账户余额250 000元,“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3500
元,企业按规定增提坏账准备12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关联企业的往来账款不得提
取坏账准备,而应收票据则可提取坏账准备,则;
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提取额=(1700 000-400000+250000)×5‰十3500=11250元
坏账准备纳税调整增加额=12000-11250=750元
11.罚金、罚款和滞纳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罚金、罚款和滞纳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
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罚金、罚款和滞纳
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其与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罚金、罚款和滞纳金的差额即为
纳税调整增加额。
[承例14]养殖场1月份营业外支出中有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
36000元,因违反合同规定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34000元。按照规定,企业按照经济
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可以扣除,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
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34000元准予扣除,而向有关部门支付
的罚款36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承例15]农场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向有关部门支付罚款40000元,因违反合同
向其他企业支付违约金30000元。同样,其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款30000元准予扣除,而
向有关部门支付的罚款4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12.存货跌价准备金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于中期期末或年度
终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但是,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已经计入存货跌价损
失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为纳税调整增加额。
[例18]华新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损益表中有存货跌价损失60000元,直
接冲减当年利润总额。在计税时,这60000元不得扣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