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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契税

录入时间:2002-01-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1/2002信息】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农业企业在什么情况 下应当缴纳契税?如何计算契税应纳税额?如何缴纳契税? 第一节 契税概述 一、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即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承受(指通过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 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通过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农业企业通过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 就是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范围包括: (一)土地使用权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移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 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包括出售(即有偿转让)、赠与(即无偿转让)和交换(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 权)等,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 房屋所有权转移具体包括: 1.房屋买卖,即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2.房屋赠与,即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按照规定,房屋赠与应有 书面合同或者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 生效。 3.房屋交换,即相互交换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为。按照规定,房屋的使用者经房屋 的所有者同意,通过变更租赁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相互交换房屋的使用权,不征收 契税。房屋的所有者之间通过签订交换契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相互交换房屋 的所有权,按规定应当办理契税手续。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若双方交换价值相 等,则免纳契税,应当办理免征契税手续;若价值不等的,应就超出部分缴纳契税。 按照规定,下列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企业以其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折价作为 投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由 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比如,甲企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折价向 乙企业进行投资,则应由乙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企业以购买股份方式取得对方企业 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也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由取得土 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企业缴纳契税。丙企业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取得丁企业的土 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则应由丙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2.买房拆料或买房翻新。企业以买房拆料或买房翻新方式取得对方的土地使用权 或者房屋所有权的,实际上都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均应由购买的企业 按规定缴纳契税。 3.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按照规定,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土地、房 屋权属抵偿债务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 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4.以实物交换土地、房屋权属。企业以其拥有的产品或者其他实物换取对方的土 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由企业按规定 缴纳契税。 5.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屋, 应当视同房屋赠与,应由获奖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6.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按照规定,以预购 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 房屋买卖,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减免税规定 按照规定,农业企业能享受的契税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农业企业原有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 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为鼓励纳税人开垦荒地,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果, 《契税暂行 条例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 渔生产的,免征契税。纳税人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不是用于农、 林、牧、渔生产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照章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书面提出减税或者免税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契税征收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办理减征或者免税手续。契税减 税、免税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具体确定。按照规定, 代征单位不得办理减税或者免税手续。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房屋的价 格的差额明显地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其应补交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二、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 度内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规定,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应以纳税义务 发生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四、契税的会计处理 契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之中。 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 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若该土地使用权为 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 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权属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 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节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某特种蔬菜种植基地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000元投入企业作 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 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300000元 [例2]菜农场2001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用于粮食新品种的 种植示范基地。该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 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24000元 [例3]长兴林场2001年4月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 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192000元 [例4]某农场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某工厂拥有的一座临街厂房相交换,以用作 企业的门市部。双方协议规定由农场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 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40000元 第四节 契税的征收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 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 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申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格 式如表16-1所示。 [承例3]长兴林场按规定向征收机关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其填制的《契税纳税申 报表》见表16-1所示: 表16-1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2001年4月14日 填表时间:2001年4月18日 纳税人名称 长兴林场 地址 x x 邮政编码 x x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x 银行账号 x x 合同签订时间 2 001.4.14 土地房屋 土地、房屋地址 x x 权属转移类别 房屋买卖 权属转移 数 量 1280平方米 成交价格 6400000元 税率 3%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192000元 备 注 纳税人 签 章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 章 签 章 员签章 征收机关 审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日期 签 节章 审核 征收机 记录 关签章 四、契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企业按规定缴纳契税后,主管 征收机关应向企业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企业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 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承例1]某特种蔬菜种植基地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3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一一土地使用权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承例2]某农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24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承例3]长兴林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19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2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 [承例4]菜农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缴纳契税4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农场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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