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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已退(免)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对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由 于企业的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包括清算中发现企业已 退(免)税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税 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限期期满之日起,依 未缴税款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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