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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车船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如何计算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一节 车船使用税概述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通常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车船,因而就成为车船使用 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如果车船使用有租赁关系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则应由租赁 双方商妥以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的车船,由 使用人纳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 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于企业拥有的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厂区内部行驶,不领取 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车辆 和船舶两大类。 (一)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 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运行的车辆,包括畜力驾驶车(如马车、骡车)、人力 驾驶车(如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等。 (二)船舶 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机动船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 机帆船等。非机动船是指依靠人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包括畜力驳船、木船、帆船、 肋板及各种人力驾驶船。 三、农业企业能享受的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农业企业能享受的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1)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2)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等免征车船使用税。 (3)农业企业拥有的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但主要从事运 输业务的拖拉机应当照章纳税。具体征免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 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开始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 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车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纳车船使用税。 企业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 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和税额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的辆数或吨位数为计税标准。车辆除载货汽车按 净吨位以外,其余都按辆计征;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其 中,载货汽车的“净吨位”是指在总吨位内,减去车皮吨位或司机间、乘务员所占用 地方吨位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的吨位,一般按额定的载重量计算;机动船的“净 吨位”是指在总吨位数内,减去驾驶间、轮机间、业务办公室、卫生设备及船员住室 等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载重吨位是指在其总吨位数内,减去舵房帆库舱、船员卧舱 占用容积所余的吨位,即实际载货或载客的吨位。 车船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税法规定有两个税额表。船舶采用固定税额,执行全国 统一规定《船舶税额表》;车辆采用幅度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规定的《车辆税额表》的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固定税额。 表11-1 船舶税额表 类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机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动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船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按净吨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位计征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非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机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动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按载重吨 船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位计征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说明: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 一吨计算,但不及一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一吨计算。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 准,可按马力(每一马力折合净吨位1/2计算)。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按其载重吨位 计征车船使用税。 表11-2 车辆税额表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机 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320元 动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60元 车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80元 非 人力驾驶 每辆 1.2元至24元 机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32元 动车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4元 说明: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机 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征收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拖拉 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客货两 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具 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 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二、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车船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 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 船舶采用固定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②非机动船年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③拖轮年应纳税额=拖轮的马力数×1/2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④拖轮所拖的非机动船年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2)车辆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车辆采取幅度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在规定的幅度税额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固定税额。因此,计算车辆应纳税额时, 应适用当地所规定的固定税额。 ①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②机动车挂车年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 (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 70%) ③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年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每 吨年税额×50%) ④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辆数×年税额)×50% 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纳税。 ⑤其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年应纳税额=辆数×适用的年税额 三、会计处理方法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车 船使用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 业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车船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例1]某海产养殖场1月末拥有3000吨机动船4只,500吨机动船4只,100吨非机动 船1只,4吨非机动船4只。 首先,计算企业全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 1.机动船全年应纳税额:按照规定,机动船应按净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151吨 至500吨的机动船每年税额为每吨1.60元,1500吨至3000吨的机动船每年税额为每吨 3.2元,则: 应纳税额=3000×4×3.2+500×4×1.6 =38400+3200 =41600元 2.非机动船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非机动船应按载重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51吨至150吨的非机动船每年 税额为每吨1元,10吨以下的非机动船每年税额为每吨0.6元,则: 应纳税额=100×l×1.00+4×4×0.6=100+9.6=109.6元 全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41600+109.6=4l 209.6元 企业每个月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41209.6/12=3434.1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434.13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3434.13 [例2]东方农场1月末有8吨载重货车8辆,4.5吨载重货车10辆,4.5吨挂车4辆, 1.5吨客货两用汽车6辆,大轿车2辆,中型面包车11辆(其中一辆归幼儿园使用),微 型面包车10辆(其中有两辆归商场职工幼儿园使用),乘人小轿车4辆,拖拉机12辆(用 于农业生产的8辆,主要用于运输业务的4辆,每辆净吨位为3吨)。当地政府规定,载 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年单位税额为60元;乘人汽车大轿车每辆250元,中型面包车每辆 200元,微型面包车每辆150元,小轿车每辆150元。3月份企业又购进微型面包车10辆、 小轿车2辆,并于4月份开始使用。 企业于年初计算应纳税额: 1.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 按规定,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的七折征收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8×8×60+4.5×10×60+4.5×4×0.7×60 =3840+2700+756=7296元 2.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 按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 汽车税额征税。 应纳税额=6×150 ×1/2+1.5×6×60=450+540 =990元 3.载人汽车应纳税额:按规定企业办幼儿园使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8×250+10×200+8×150+4×150=2000+2000+1200+600 =5800元 4.拖拉机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用于运输业务的拖 拉机应照章纳税,则: 应纳税额=4×3×60/2=360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296+990+5800十360=14446元 1月、2月、3月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4446/12=1203.8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1月份、2月份、3月份终了时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203.83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车船使用税 1203.83 企业于3月份新购进的车辆,于4月份开始使用,应从4月份开始计算交纳车船使用 税。新购进车辆全年应纳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10 ×150+2×150 =1500+300=1800元 新购进车辆每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800/12=150元 则4月份企业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3.83+150=1353.8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从4月末开始每月末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353.83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1353.83 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所 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 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一般原则为按季或半年征收。 三、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 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办理纳税手续。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企业于申报时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保存, 第二联、第三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具体格式如表11-3(略)所示。 [承例2]表11-3为东方农场3月份填制的《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住址变更、使用的车船的数量、吨位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 机关申报。企业新购置的车船,在使用前要先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交验有 关证明,在根据税法规定办完纳税(或免税)手续后,才可使用。因种种原因中途停驶 的车船,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停驶申请,同时交验有关核准停驶的证明,经批准 后停驶期间免予纳税(未办理停驶申报的仍应按规定纳税),恢复行驶时再按规定纳税。 车船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用途时,应先交验买卖凭证或变更证明以及本年度纳税 (或免税)凭证,再办理过户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完纳税(或免税)手续后方可继续行驶。 四、车船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本次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承例1]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按年缴纳车船使用税,于每年3月份申报缴纳。企业全 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41209.6元。 3月18日,企业开出支票一张,实际缴纳本年度车船使用税税款10302.3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41209.6 贷:银行存款 41209.6 [承例2]假定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一季度,企业缴纳车船使 用税税额为: 一季度应纳税额=1203.83+1203.83+1203.83=3611.49元 4月3日,企业开出支票一张,缴纳一季度车船使用税税额3611.4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3611.49 贷:银行存款 3611.4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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