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理税顾问:耕地占用税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农业企业在何种情况
下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概述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农
业企业将其占有的耕地用于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规定应当就其占用耕地
的行为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就成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苗
圃、花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也包括新
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占用前3年内曾经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土地,如已经用于
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三、农业企业能享受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农业企业能享受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企业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不超过一年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一年的可
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二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税额征
收耕地占用税。
(二)企业办的学校(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不包括职工学校、学习班、培训中
心、函授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企
业办的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包括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等),经批准占用的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
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不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但
是确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可以按照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
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按照规定,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的审批权:
(1)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需报经财政部批准,并报省、直辖市、自
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2)占用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需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3)占用耕地3亩(含3亩)以上、30亩以下的,需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4)占用耕地3亩以下的,需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
计划单列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占用耕地的审批
权限确定,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级审批机关不得超越权限,扩大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范围,其他任何部门、单位
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减免税。
对于需要减免税的用地,企业应当在申报用地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向当地财政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税
的理由,由当地财政征收机关报请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节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耕地拥有量,确
定每平方米应征的税额标准。具体规定为:
1.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至十元;
2.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3.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4.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务院统一确定的计税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地方的适用税额。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而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率可适
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50%。
为协调政策,避免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税额相差悬殊,保证征收工作
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规定了地区平均税额。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税额规定所属各县(市)和市郊区的适用税额。
表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征税标准表
地 区 适用税额 元/平方米
上海 9
北京 8
天津
浙江、福建、广东、江苏 6
湖北、湖南、辽宁 5
河北、山东、江西、
安徽、河南、四川 4.50
广西、陕西、贵州、云南 4
山西、黑龙江、吉林 3.50
甘肃、宁夏、内蒙古、
青海、新疆 2.50
按照规定,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
占用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四、会计核算方法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
“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和缴纳举例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例1]某农场经批准占用耕地13000平方米,其中有10000平方米用于建造旅游饭店
及相关设施,另有3000平方米用于建造幼儿园和敬老院。当地政府规定耕地占用税税额
为5元/平方米,则
建设旅游饭店用地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 000×5 =50 000元
用于建造幼儿园和敬老院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企业实际应向征收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50000元。
二、耕地占用税的缴纳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机关缴
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纳税收据发放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
记,划拨用地。
按照规定,耕地占用税实行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办法,即由哪级土地管理部门批
地,就由哪级财政机关征税。
[承例1]该农场按规定向财政机关进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
支票,缴纳耕地占用税50000元。
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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