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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 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农业企业从事工业生 产和商品流通业务,就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有时还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农业企业 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等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就成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农业企业都是城市维护建 设税的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 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的,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 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 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 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的实缴税额, 并不包括企业因为没有按期纳税所应缴纳的滞纳金或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 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纳税人所在地为 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 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门用 来核算企业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 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春丰农场2001年10月31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为59500元,营业税 8500元。该企业地处某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59500+8500) ×5%=34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00 [例2]某养殖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营业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 清缴。该养殖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营业税14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 设税为: 应纳税额=140000×1%=14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0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 点也与“三税”相同。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 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2]2001年1月12日、22日和2月1日养殖场按规定分别预缴营业税40000元,则 同时应相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40000 ×1%=4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按实际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 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格式如表8-1所示。 [承例1]春丰农场于11月4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 设税的纳税申报,填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如下(见表8-1): 表8-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春丰农场 税款所属日期:2001年10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 单位:元以下角分 税种 名计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名称 税额 税率 应纳 已纳 本期应补 费率 应纳 已纳 本期应补 税额 税额 (退)税额 附加额 附加额 (退)附加额 营业税 8500 5% 425 425 3% 255 255 增值税 59500 5% 2975 2975 3% 1785 1785 消费税 合 计 68000 3400 3400 2040 2040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员(签章): 税务机关审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章):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农业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 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1]11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当月增值税59500元,营 业税8500元,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400 贷:银行存款 3400 对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月度终了 后按规定补缴“三税”的同时,补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2]养殖场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元(400×3),12月2日企业在 按规定补缴营业税的同时,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00元(1400-1200)。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补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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