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分包合同要贴花吗?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某建筑安装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工程总承 包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之后,该建安企业又与多家企业签订了部分分包合 同,但没有另外贴花。税务人员发现后,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 法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企业财务人员不解,他认为:“总承包合同已经缴了 印花税,分包合同就不必再缴了,如果分包合同再缴纳,就出了重复计税的问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三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 同。”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应该缴纳印花税,不存在企业财务人员所说 的“重复计税”问题。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