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农业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2信息】 [例1]春风林场除从事林业生产外,还下
辖一个餐饮部和一个车队,均对外营业。7月份有关账户资料表明:餐饮部当月实现营
业收入824000元,车队当月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取得收入284000元。
餐饮部取得的营业收入和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属于企业应
税劳务所实现的营业额,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
不同劳务的性质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
餐饮部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饮食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4000× 5%=41200元
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计
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84000×3%=8520元
该企业7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49720元(41200+8520)。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7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720
[例2]某特种动物养殖场8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
向某单位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00元
企业自有仓库为其他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仓储收入60000元
为附近农户提供配种服务,取得收入12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临街房屋一间,获得价款收入 240000元
按规定,商标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 000×5%=4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 × 5%=200076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 000 × 5%=3000元
而提供配种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则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2000+3000=9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
企业出售房屋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5%=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
[例3]某农场用其拥有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协议规定
建住宅楼一幢,共240套,双方各占一半。9月16日房屋建成,双方按协议分配住房,
企业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作为宿舍。根据有关结算资料,该住宅楼的建造成本为326000
00元,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对于农场来说,这是一项合作建房业务,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
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结算,且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所以应当按照计税价格
计算应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32600000×(1+20
%)/(1-3%)=40329896.9元
应纳税额=40329896.9 ×5%=2016494.8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16496.8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164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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