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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农业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2信息】 [例1]春风林场除从事林业生产外,还下 辖一个餐饮部和一个车队,均对外营业。7月份有关账户资料表明:餐饮部当月实现营 业收入824000元,车队当月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取得收入284000元。 餐饮部取得的营业收入和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属于企业应 税劳务所实现的营业额,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 不同劳务的性质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 餐饮部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饮食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24000× 5%=41200元 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计 算纳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84000×3%=8520元 该企业7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49720元(41200+8520)。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97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720 [例2]某特种动物养殖场8月份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 向某单位转让一项商标权,取得转让收入80000元 房屋出租收入30000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00元 企业自有仓库为其他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仓储收入60000元 为附近农户提供配种服务,取得收入1200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出售临街房屋一间,获得价款收入 240000元 按规定,商标转让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 000×5%=4000元 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出租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 × 5%=200076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0 000 × 5%=3000元 而提供配种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则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000+2000+3000=9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 企业出售房屋价款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应 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40000×5%=12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2000 [例3]某农场用其拥有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协议规定 建住宅楼一幢,共240套,双方各占一半。9月16日房屋建成,双方按协议分配住房, 企业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作为宿舍。根据有关结算资料,该住宅楼的建造成本为326000 00元,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对于农场来说,这是一项合作建房业务,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 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结算,且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所以应当按照计税价格 计算应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32600000×(1+20 %)/(1-3%)=40329896.9元 应纳税额=40329896.9 ×5%=2016494.8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2016496.8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16496.8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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