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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分几种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和转 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企业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7-1)。 按照财税[2001]73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 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 执行。 表7-1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 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8%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 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 5%~ 艺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资产 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 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 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 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以及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 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实行多业经营的农业企业应当实行分业核算,单独核算不同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比 如兼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饮食服务业的农业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收 入,从而为计算缴纳营业税奠定基础。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 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 税额。其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 中间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 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农业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 按照规定,农业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 行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 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营业税税额,余额在借方则表示多缴应退还的 营业税税额。 农业企业在计算应税劳务应纳的营业税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出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企业在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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