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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2-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2信息】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显然,只有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农业企业才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税目和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品,具体征税对象见《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见表 6-1)。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按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按照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 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 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 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境内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 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如果是用于其他方面的, 即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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