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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理税顾问:增值税——农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8)

录入时间:2002-0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8/2002信息】 (三)当期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 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等于当期内发生的购进货物、接受劳务、 运输费用等业务所确认的进项税额减去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则: 应纳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承例1]根据上述资料,志远农场2月因销售罐头、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 为210857.64元,而当期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21082元,当期 转出进项税额为3740元,则2月份志远农场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10857.64-(121082-3740)=93515.64元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三栏的有关资料计算确定当月应 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额”栏本月合计数+“进项税 额转出”栏本月合计数 志远农场可以从其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5-4) 中确定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5-4中可以看出,2月份,志远农场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10857.64元(见表中“销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因 购进材料、接受劳务、运费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21082元(见表中“进项税额”栏目的 合计数),当月因材料物资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3740元(见表中“进项税 额转出”栏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93515.64元。 [承例2]采用同样方法,可以确定12月份夜明珠水产养殖场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36438.21元,而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 104228.7元,转出进项税额为8840元,则12月份百货商店实际应纳税额为41049.51 元(136438.21-104228.7+8840)。 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可以从夜明珠水产养殖场12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账户的具体记录(见表5-5)中确定12月份应纳税额。从表5-5中可以看出,12月份, 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等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36438.21元(见表中“销项税 额”栏目的合计数),因购进材料、接受劳务等确认的进项税额为104228.7元(见表中 “进项税额”栏目的合计数),应转出进项税额为8840元(见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 目的合计数),则当月应纳税额为41049.51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农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小规模 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业企业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必计算进项 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其应纳税额。 [例5]小青山牧场除了销售自产的畜产品外,有时还收购牧民生产的牲畜用于销售。 10月份除了销售自产产品外,还将收购牧民的小尾寒羊销售到城市,实现销售收入 185200元。由于企业不是经常发生这些业务的,因此应当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 增值税。其应纳税额为: 不含税销售额=185200/(1+6%)=174716.98元 应纳税额=174716.98×6%=10483.02元 [例6]某农场有一小商店,除了销售本场生产的农产品外,还销售其他商品。经税 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商店2001年5月份销售商品实现的销售额为322000元, 其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产品240000元,其他商品92000元。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由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则该商店销售其他商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92000/(1+6%)=86792.45元 则本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6792.54× 6%=5207.55元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业企业可设置三栏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核算。在购进材料时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应当根 据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出该项业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会计期 末根据当期内各项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承例6]农场小商店5月1日从某工厂购进商品一批,总价值9360元,以现金支付。 由于它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必计算进项税额,全部价款都应当作为商品的进价。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9360 贷:现金 9360 当日该商店实现销售额为312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 不含税销售额=3180/(1+6%)=3000元 应纳税额=3000× 6%=18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318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80 5月31日,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确定本月应纳增 值税额3538.46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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